鸡东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原告苏某李某和被告焦某都是鸡东县下亮子乡的村民,年4月10日二原告与鸡东县下亮子乡村委会签订了《拍卖学校合同书》,约定二原告以8万元价格购买村原小学校舍和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为平方米,宽73米,长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书签订后,二原告交付购房款,村委会向二原告交付校舍和宅基地,小学的宅基地与小学校田地相邻,被告焦某自年开始承包小学校田,原告诉称被告在经营小学校田过程中,至年共侵占原告2.18大亩土地,经协商未果,故起诉到法院。
郭春凤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了解具体情况,郭春凤法官深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4月下旬正值春耕农忙时节,原被告因要务农无暇抽身来到法院,郭春凤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采取巡回审判巡回调解的方式,将法庭开到了田间地头,开到了寻常百姓家,实地查看土地位置,测量土地实际面积,查看原、被告争议土地位置,并做相关调解工作。
当事人表示十分感谢法院将审判车开来了村子里,农民遇到法律困难,法官就到了田间地头,真是解决了我们大问题啊!
文:高原
原标题:《实地量地解民忧为民实事解忧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