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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开化县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批ldqu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8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8号)文件精神,结合专项检查和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情况,现将开化县第三批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予以公布。对无证照违法办学或在办学过程中办学行为、场所安全存有重大问题的,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基本规范要求》(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开化县教育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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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批白名单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基本规范要求

01

依法进行办学审批登记

文化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非文化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严格坚持一点一证。

02

确保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机构办学必须有符合条件的固定场所,合理安排培训活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03

严格教师聘用资格条件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机构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04

规范培训内容安排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当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的培训项目进行培训,不得超范围经营培训;学科类培训(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必须报县教育局学科审查委员会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05

严格遵守培训时间要求

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06

严禁开展提前超纲教学

各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教学内容进度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为名提前开展小学课程教学,涉及学龄前幼儿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07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各机构应必须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08

禁止机构培训活动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吴良林陈根祥

审核:徐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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