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医院做人流,手术中,医生让多名实习生进来学习,其中还有几名男生!女生接医院告上法庭。
院方坚决称术前征询过女生同意的,但是梁丽称是他们在给她注射麻醉后,直接把实习生叫过来的,没有征询她是否同意!
这究竟怎么回事?两方谁在说谎?
01
梁丽出生在山东定陶县,父亲是军人,所以从小她就比较坚强,也很独立。
年,梁丽高考考得很差,和录取线差得很远,她没有复读而且选择退学,找个工作上班赚钱,等有钱了,自己创业。
不久她和几个发小便经人介绍到青岛电子厂上班,在流水线干活,几个月后,梁丽觉得工作枯燥泛味,又学不到东西,对自己以后一点帮助没有,便辞职去了一家纺织厂工作。
在这她认识时军,她觉得人不错,不久便确定关系后来在工厂附近租了房子开始同居生活。
就这样过了两年,一天,梁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医院检查,医生表示指标正常,好好养着就行了。
两人准备结婚,但是对于突然到来的孩子他们觉得自己都没有做好当父母的准备,而且两人也没啥钱,所以决定打掉孩子,而且先不告诉父母。
02
年8月,医院准备打掉孩子,术前检查后,一切正常。
由于梁丽第一次做这种手术,很紧张,而且她也很怕疼,所以时军交代医生多打点麻药。
主治医生安慰他不用担心,在外面等会就好了,护士把梁丽推进手术室,一切准备就绪,开始麻醉。
梁丽特别紧张,腿不停地颤抖,医生安慰道:不用紧张,小手术,很快就好了。听到医生话后,松了口气。
医生继续说道:医院,所以一会手术时我们做下教学研究……梁丽心里光想着早点做完手术,压根不想听医生说的教学研究。
所以压根没搭理医生的话,医生看她没说话以为默许了,于是便让实习生进来学习,当时梁丽男友在外面焦急等待,突然看到一个护士出来到隔壁办公室,说了什么一会好几个穿白大褂的年轻人都进了手术室,还有三个男生。
梁丽男友很纳闷人一个人流手术居然要这么人,他也没多想,依旧在外面等待着,又过了半个小时,他趁四周无人便悄悄推开手术室门开了一天门缝,看到一个医生一边做着手术,一旁人在那听着,时时还记着写着什么。
看到这,他才恍然大悟,这么多人都是实习生,也就说他女友被当成免费教学工具,这让他受不了,而且人流是隐私手术让这么多人围观,更让他恼怒。
半个小时后,手术结束,时军怒气冲冲跑到办公室质问他们:就一个小手术,那么多人进去干嘛?还有男生?
面对时军质问,医生很淡定:有啥奇怪,他们进去观摩学习的!时军看到医生丝毫没觉得不妥,更加愤怒:你们观摩学习?我女友被几个男的这样围观?
医生看到时军纠缠不放,有些生气:在医生眼里不分男友,都是病人,况且我问过她,她也同意的!
时军纳闷,这种事梁丽怎么可能同意,于是便找梁丽询问,当梁丽知道自己做个人流手术被一群人围观,而且还有男生,顿时大哭起来。
时军安慰梁丽,心情平复下来后,时军便问梁丽是不是术前答应他们来观摩学习的,梁丽表示没有,这让时军不可思议,于是立马找医生理论。
03
梁丽表示自己并没有同意教学观摩,但是院方表示教学观摩都是当天得到病人同意才会做的,而且当时梁丽也同意,所以他们没有错!
医院道歉,而且要医生亲口道歉,医院都不同意,被拒绝后,梁丽实在无法忍受自己尊严被随意践踏,医院告上法庭。
他们找了家律师事务所,把自己遭遇告诉律师,律师准备好材料后,医院告上法庭,起诉他们未经病人同意私自让学生观摩隐私手术,侵犯隐私权!
医院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审理该案,医院表示他医院,手术中观摩是符合流程的,不存在侵犯病人隐私,而且他们也是术前征求了病人同意的。
医院方所说经过了病人同意没有实际证据,所以在未经病人同意就安排观摩明显侵犯病人隐私权!
医院方又表示他们的观摩教学中间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是公益行为,所以不受法律约束和追究。
梁丽方表示即使是公益行为但也不应该建立在损害病人隐私以及损害病人心理健康基础上!
双方争论不休,法院没有遇到过这类案件,只能商讨后再判决。
年3月,法官经过多次讨论,最终做出判决:
医院组织教学观摩虽然是公益行为但是和病人隐私权有冲突,而且未经病人同意进行教学观摩损害病人隐私权!
医院方向原告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医院不服法院判决随即上诉饭后来被驳回,维持一判!
医院服从法院判决,通过媒体公开向梁丽道歉,并且支付一万元精神赔偿金!
04
最终梁丽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