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日报
自“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公安纪检部门共受理“三项整治”信访举报件人,全部进行了初核,已立案处理89起人。其中,涉及“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34起54人;涉及“敲诈勒索、以案谋私”问题38起68人;涉及“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问题17起17人。给予党政记处分人次,组织处理22人次,移送司法机关6人。
具体案例如下:
一、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9起
1、长春市公安局新区交警大队民警赵彤立案不查问题
年9月18日,李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刑拘,后因病取保候审。年1月,赵彤接手此案后,直至年3月一直未予办理。年8月,赵彤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东丰县公安局那丹伯派出所教导员乔志宏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问题
年6月11日,乔志宏在处理一起被盗案过程中,没有进行受案,也未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全面收集证据。年12月12日,乔志宏在办理另一起殴打案过程中,没有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实地查找,导致该案久拖不决。年6月,乔志宏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3、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案不立问题
年3月,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超越职权办理一起应由刑侦部门管辖的案件,且在受理案件后不按法定期限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不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年11月,经侦支队支队长郝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调离经侦支队。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于胜、岳丘山,法制大队大队长佟宝华、副大队长李湘受到诫勉谈话处分,民警吴迪受到全局通报批评。
4、四平市公安局辽河分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张立春有案不立问题
年6月,张立春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过程中,处罚显失公正,分局责成张立春重新裁决后,张立春没有及时做出裁决并将此案遗忘。年6月,张立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
5、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阳光派出所副所长赵大勇有案不立问题
年7月,赵大勇在办理一起伤害案件过程中,受理案件后不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年9月,赵大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双辽市公安局服先派出所民警肖斌接警不处问题
年10月22日,肖斌接到高某某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报警后,未出警处理纠纷,导致第二天高某某的妻子被人打伤。年7月,肖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通化县公安局聚鑫派出所立案不查问题
年1月,聚鑫派出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对嫌疑人张某取保候审后,未组织人员进行讯问和侦查,存在有案不查、保而不侦问题。年10月,聚鑫派出所所长丁立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临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姜明月玩忽职守问题
年1月,姜明月在办理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时对违法人员执行行政拘留裁决,导致行政拘留决定超期未能执行。年8月,姜明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向海森林公安分局有案不立问题
年7月24日,向海森林公安分局抓获非法持枪狩猎犯罪嫌疑人刘某后,因刘某将猎枪藏在水中,分局领导轻信刘某辩解,以警情方式移交向海乡地方派出所处理。年8月,向海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孙立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刘玉民、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张广成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副大队长杨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法制大队大队长李宏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治安大队民警王洪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敲诈勒索、以案谋私问题5起
10、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兴业派出所民警李学斌索受好处问题
年5月3日,李学斌在为群众审核办理居住证工作中,暗示并收受当事人人民币元后,为其办理了居住证。年9月,李学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11、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奋进派出所民警张春鹏收受好处违规查询个人信息问题
年5月25日至6月5日期间,张春鹏通过公安网私自为王某查询他人户籍、身份、车辆和住宿信息,王某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