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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年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集贤县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9月1日至年9月1日间出生,含出生当日);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放宽到45(含)周岁以下;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退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二寸照片2张,《集贤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登记表》。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交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该证明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年9月13日至9月17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3.报名地点:集贤县人力资源市场(县水务局东门南侧三楼)
4.注意事项:
⑴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⑵有户籍要求的,将户口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⑶学历认证报告为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⑷照片须为近期同版免冠2寸蓝底标准照,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⑸《集贤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登记表》表上所有文字除照片、本人签字及日期外均需打印;
⑹应届毕业生应在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⑺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⑻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⑼对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岗位的聘用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⑽报名人员需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