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线索,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实行执行悬赏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1、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将给予举报人-0元的奖励。举报的被执行人财产对于个案执行价值特别高或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较大的,最高奖励元。
2、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4、执行悬赏期限自年11月9日至年11月8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1829539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开化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开化县人民法院
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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