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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1号)要求,现将开化县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定范围

开化县教育局负责本县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开化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开化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衢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四)在开化县服役现役武警。

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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