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关于做好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黑〔〕号)要求,经各地初审和省级共复核,拟将符合文件要求的我县7户企业纳入第一批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库点。为确保审核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实名向中央储备粮鸡西直属库、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农发行鸡东县支行反映,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中央储备粮鸡西直属库
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农发行鸡东县支行
鸡东县年第一批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购库点名单:
鸡东县新向阳粮库有限责任公司、鸡东县忠旺粮库、鸡东县仓禾粮库、鸡东县永安粮库、鸡东县东良粮库、黑龙江吉粮金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鸡东县新向阳粮库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分公司。
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