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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2020年12月民办幼儿园白名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现对鸡西市已审批登记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特别提示:

1.幼儿园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2.幼儿园收费及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退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十六条执行。

3.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提示广大幼儿家长送幼儿到上述具备资质的幼儿园接受教育!

监督举报

鸡西市教育局-

鸡东县教育局-

密山市教育局-

虎林市教育局-

鸡冠区教育局-

恒山区教育局-

城子河区教育局-

滴道区教育局-

梨树区教育局-

麻山区教育局-

附件:鸡西市民办园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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