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现对鸡西市已审批登记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特别提示:
1.幼儿园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2.幼儿园收费及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退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十六条执行。
3.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提示广大幼儿家长送幼儿到上述具备资质的幼儿园接受教育!
监督举报
鸡西市教育局-
鸡东县教育局-
密山市教育局-
虎林市教育局-
鸡冠区教育局-
恒山区教育局-
城子河区教育局-
滴道区教育局-
梨树区教育局-
麻山区教育局-
附件:鸡西市民办园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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