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季节及天气原因,近期天干物燥,农事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增加,野外活动频繁,森林火灾易发。森林火灾不仅会破坏森林资源、污染环境,还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点火烧荒引发的失火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闫某在某村干沟子山边上自家耕地里点火烧荒时,因风大看护不当,火苗被吹进干沟子山中,引发森林火灾。经鸡东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过火林地进行鉴定,共计失火面积11.6公顷。
法院审理
被告人闫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闫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闫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依法判决被告人闫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普法
一星之火,足以焚毁百年林木,上述失火案例,犹如警钟长鸣,提醒我们火灾的无情与严峻。因此,广大民众应深刻汲取教训,切勿在山林周边或林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纸钱爆竹等,尽最大努力消除一切潜在的火灾隐患。我们要时刻牢记,星火虽小,却能引燃森林大火,一旦酿成森林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生态环境会遭受重创,更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审
张冬梅
二审
郑佳宝
一审
徐忠祺
文字
吴姝祺
原标题:《一时疏忽酿火灾失火烧林悔已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