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国辉,男,年11月11日出生于广东省开平市,户籍地开平市月山镇水二,从小患有精神分裂症。年5月26日,因为医院治疗,便持家中锄头将父母杀先后杀死,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叶某、张某是叶国辉的父母,三人一起居住于开平市月山镇水二村委会。年5月23日14时许,母亲张某让叶国辉擦药,叶国辉表示拒绝,父亲叶某气愤地说,现在必须擦,医院。
叶某说完后就走出门去,叶国辉以为父亲医院,便跟着出去。他出门后,发现叶某走到猪栏处,将猪栏门打开走了进去,去给里面的鸡喂食。
叶国辉目睹着这一幕,心想着报仇的机会来了,便拿起墙边的一把木柄锄头,走到叶某身后,双手抡起锄头连续砸向叶某头部,致使其被击打身亡。
叶国辉母亲听到动静后从家中赶出来,看到这一幕就问叶某是不是自己儿子杀的,叶国辉连忙跪下祈求自己母亲,要求对方不要说出去,可张某早已被气得快晕过去,她挣扎着向外面跑。
这时的叶国辉早已杀红了眼,眼看自己母亲也要去找人了,就追上去,用手臂紧紧勒住母亲脖子,致使其最终因窒息而昏厥。
随后,叶国辉又将母亲抱回猪栅栏里面,并持一把镰刀和一把锄头先后砸她的头部多下、用镰刀割张的颈部多下,直到其没有了呼吸。
叶国辉作案后逃回家中换洗了衣物,还洗了个澡,并睡了一觉。直至次日才案发,警方在叶国辉住宅内将其抓获。
后经广东省开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叶某、张某均系颅脑损伤死亡;叶国辉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其刑事责任能力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叶国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时精神状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判定犯罪嫌疑人叶国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生效后,叶国辉上诉提出,父母不是他杀的,是另一村民杀害的,对方拿了自己的衣服作案,他的妻子也参与。但这一说法,很快被法院否决了。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残杀双亲,天理不容!叶国辉虽然患有精神障碍症,但这不是他杀人的的借口,其被判处无期徒刑,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