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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保民生和解促履行澎湃在线

<杨某原系鸡东县永辉煤矿工人,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年3月29日下午13时左右井下作业时,镏子转动双足缴入采煤机底部,致使双小腿截肢。经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杨某所受伤害系工伤;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杨某进行了劳动鉴定,等级为叁级。并于年12月4日作出工作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杨某需配组件或助力型小腿假肢,最低使用年限4年;小腿假肢硅胶套及锁具最低使用年限4年。

因鸡东县永辉煤矿未履行给付义务,经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鸡东县永辉煤矿应向杨某履行给付义务共计一百余万元。

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杨某向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煤矿已因国家政策调整,行政关闭完毕。鸡东法院依法裁定追加煤矿的实际经营者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经调查发现,涉案煤矿实际经营者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为了保障杨某生活所需,鸡东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找到涉案煤矿的实际经营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针对本案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向杨某履行给付义务22万元,现双方正处于和解履行阶段。鸡东法院执行局干警表示,他们将继续依法执行,及时督促被执行人按时履行给付义务,保障杨某生产生活所需。

杨某说:“我真的快生活不下去了,我才来法院申请执行的。鸡东法院真的在践行让老百姓执行不求人,说的不是空话。也真的是按照鸡东法院向社区承诺的办事儿的,实实在在的解决了我现在的实际困难,我为法院能够让我的生活有了着落,感到非常高兴,非常满意,谢谢执行干警为我做的一切”!

来源:鸡东县人民法院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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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执行保民生和解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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