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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被烧伤法院先予执行解民忧澎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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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2日,仕某某在装车过程中,矸石滑落将其灼伤,仕某医院、医院住院治疗58天,经医院诊断为全身烧伤62%、吸入性损伤等。

由于仕某某与雇佣单位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维护合法权益,鸡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蒋明建在收到该案件,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该案件诉讼期间仕某某向本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因本案涉及到仕某某的生命安全,审判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时作出了民事裁定先予执行矸石山所有权人某矿业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保护仕某某的生命健康权,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在本案实体处理中,经裁判后,以判决承担的比例为准。

仕某某在收到该案件的先予执行款后,及时恢复治疗现已恢复独立行走。此次先予执行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传递司法人文关怀。

文/杨峰

原标题:《工作中被烧伤法院先予执行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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