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开化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决定开展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年审对象年-年获得且正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
2年审方式年审采用自行申报和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家庭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参加年审。县住建、国土、社保、公积金管理、市场监督、交警、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查。
3年审受理时间年7月20日—年8月10日
4注意事项年审受理截止时间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对年审不合格以及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保障家庭,一律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咨询
开化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19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觉得好的,点个ZAN吧!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