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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开化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决定开展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年审对象

  年-年获得且正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

2年审方式

  年审采用自行申报和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家庭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参加年审。县住建、国土、社保、公积金管理、市场监督、交警、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查。

3年审受理时间

  年7月20日—年8月10日

4注意事项

  年审受理截止时间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对年审不合格以及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保障家庭,一律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咨询

开化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19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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