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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速裁案件集中起诉推进案件繁简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且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3月25日,鸡东县人民检察院集中起诉了七起危险驾驶案件,4月1日,鸡东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这七起案件,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适用速裁程序当庭作出宣判,平均每个案件审理用时八分钟,七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此次庭审鸡东县检察院还邀请了鸡东县第三中学学生旁听审判全过程,对学生进行直观的普法教育。

在办理这七件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认为该七件危险驾驶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这七名被告人耐心释法说理、依法告知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的法律规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七名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此次集中开庭审理的七起危险驾驶案件,鸡东县检察院受理前通过派驻检察室检察官的反馈,在受理阶段便繁简分流,对这七件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审查、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起诉,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前提下,积极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优化了司法配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鸡东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添萍审核: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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